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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前副秘书长卢杰因受贿罪被起诉


近期,山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前党组成员卢杰(正厅级)因涉嫌受贿罪,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完结,随后移送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。经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,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诉,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卢杰作为被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对其进行了讯问,同时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院起诉指控认为卢杰利用其在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、办公厅党组成员,以及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和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通过自身的权力与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尤其庞大,依照法律应当对此进行受贿罪的追责。

卢杰于2026年1月4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其涉嫌重大违纪违法,随即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接着在2026年5月27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消息,宣告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通报中指出,卢杰背离了理想信念,弃绝初心使命,并对抗组织的审查。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,违规收受消费卡,隐瞒个人相关事项,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,同时收受财物。在这一过程中,他也违背了廉洁自律的底线,违规接受礼金和消费卡,并参与不当经商活动。他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职位调整等方面获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款项。

卢杰由于严重违反党内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了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,情节恶劣,影响深远,因此需接受严肃处理。依据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《监察法》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卢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,并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。此外,卢杰的违纪违法所得也被收缴,其涉嫌犯罪的事项已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也随同移送。